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87.今天的人已不知“对应”为何物。这种无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人因爱自己、爱世界而远离了天堂。凡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的人只关心世俗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外在感官,满足属世欲望;他不关心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内在感官,满足心智。所以,他把它们扔在一边,声称它们过于高深,难以领会。古人却截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对应知识是一切知识的明珠。他们藉此获得聪明和智慧,属教会的人也藉此与天堂交流;事实上,对应知识是天使的知识。上古之人,也就是属天之人,出于对应本身思考,和天使一样。所以,他们甚至能与天使交谈。此外,主时常向他们显现,并教导他们。而如今,这种知识已全然遗失,以致人们不知对应为何物。
注:对应的知识远远胜过其它知识(4280节)。对应知识是古人的首要知识;但如今它完全被人遗忘(3021, 3419,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6004, 7729, 10252节)。对应知识曾兴盛于东方民族和埃及当中(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407节)。
9315.“我的使者要走在你前面”表一种遵从主诫命的生活。这从“走在你面前”和“耶和华的使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走在你面前”当论及主,即此处“耶和华的使者”时,是指教导信仰和生活的诫命,因而也指一种遵从这些诫命的生活,“走”和“寄居”都表示生活(参看1293, 3335, 4882, 5493, 5605, 8417, 8420, 8557, 8559节);“耶和华的使者”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如前所述(9303, 9306节)。“使者”(angel,经上或译为天使),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在主降世之前显现的许多天使或使者就是一个人的形式,也就是一位天使或使者形式的耶和华自己。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显现的天使或使者被称为“耶和华”,如那些亚伯拉罕显现的天使或使者被称为“耶和华”(创世记18:1, 13, 14, 17, 20, 26, 33);向我们在士师记中所读到的基甸显现的使者也被称为“耶和华”(6:12, 14, 16, 22-24);此外还有其它地方。人的形式了,或也可说一位天使或使者形式的耶和华自己就是主。
那时,祂的神性人身显为一位天使或使者;对此,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耶稣说,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翰福音8:56, 58)
同一福音书:
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自己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翰福音17:5)
耶和华无法其它任何方式显现,这一点也可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同一福音书:
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由此可见“永恒之主”是什么意思。
主之所以乐意出生为人,是为了祂能实实在在地披上人性,并使之变成神性,好拯救人类。因此,要知道,主就是耶和华自己,或一个人形式的父,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了这一点:
我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从今以后,你们认识并且已经看见父。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7, 9, 11)
又:
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描述了这一伟大奥秘: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祂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3, 14, 18)
“圣言”表示揭示给人类的神性真理;因为它若不通过作为一个人的耶和华,也就是通过一个人形式的耶和华,因而通过主,就无法被揭示出来,故经上说“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在教会,众所周知,“圣言”表示主,因为经上说得很明确:“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神性真理若不通过一个人形式的耶和华,就无法被揭示给人类,经上也清楚说明了这一点,即:“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
由此明显可知,永恒之主就是一个人形式的耶和华,或父;但在肉身上不是如此,因为一位天使没有这种肉身。由于耶和华或父愿意披上整个人身,好拯救人类,所以祂也取了肉身。这就是为何说“圣言就是神,圣言成了肉身”。路加福音: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主以这些话教导,祂不再是一位天使形式的耶和华;祂是作为人的耶和华。这一点也是主的这些话所表示的: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8)
主在世时,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参看1616, 1725, 1813, 1921, 2025, 2026, 2033, 2034, 2083, 2523, 2751, 2798, 3038, 3043, 3212, 3241, 3318e, 3637, 3737, 4065, 4180, 4211, 4237, 4286, 4585, 4687, 4692, 4724, 4738, 4766, 5005, 5045, 5078, 5110, 5256, 6373, 6700, 6716, 6849, 6864, 6872, 7014, 7211, 7499, 8547, 8864, 8865, 8878节);祂抛弃了从母亲所获得的一切人身之物,直到最后祂不是马利亚的儿子(2159, 2649, 2776, 4963, 5157; 尤其3704, 4727, 9303, 9306节);在所引用的章节(9194, 9199节)有关于这些事的说明。
9338.“承受那地为业”表直到处于良善,因而重生之时。这从“承受”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承受”是指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如下文所述;“地”,即此处的迦南地,是指主的国度,因而是指天堂(参看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因此,“承受那地为业”表示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天堂。当论及天堂时,“一个继承人”尤指一个从主拥有生命的人(2658, 2851, 3672, 7212节),因而是指一个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从而已经重生的人。当一个人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时,他就在天堂中,因而重生了(参看9274节,以及那时所引用的章节)。
“承受”当论及天堂时,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
于是王要向那在祂右手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34, 35, 40)
此处“承受主的国或天堂”是指着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说的;实际的仁之良善也按次序被列举出来;最后经上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那些行善的人被称为主的“弟兄”(6756节);因为良善就是与一个人同在的主。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而不是说“弟兄中的一个身上”。
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这化
论到那些得胜的人,经上说他们“必承受这些为业”,他们还被称为“儿子”,因为他们就是继承人;“得胜”表示用良善和真理去争战;因为邪恶通过良善被战胜;虚假通过真理被战胜。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 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良善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良善的人。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9277节)。以赛亚书:
那投靠我的必承受地土,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由此明显可知被划分为十二份地业给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迦南地表示什么(约书亚记14到19章;以西结书47:13-22;以及48章)。因为“迦南地”表示主的国度,或天堂(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十二支派”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3858, 3862, 3926, 3939, 4060, 6335, 6337, 6397, 6640节)。因此,十二份地业表示天堂及其众天堂和其中的社群,它们根据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信之真理而彼此分隔开(7836, 7891, 7996节);因此,这些地业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主,因而就是天上的主的良善本身。
因为天堂无非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天上的天使是接受良善中的真理者;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接受它,就在何等程度上构成天堂。而且(这是一个奥秘),主不会与一位天使同住,除非住在与这位天使同在的祂自己的东西中。主以同样的方式与一个人同住;因为神性真理必住在属神之物中,而不住在属任何人的自我之物中。在约翰福音,主论到祂自己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结合时所说的话就表示这一点: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 23)
同一福音书: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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